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荆门工伤保险待遇市如何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1、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荆政发[2004]26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执行。

  2、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等统一按照《条例》、《办法》和《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非参保职工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送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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