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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1-06 15:01:30
办理条件

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鄂定居入户

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2.妻投靠落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5.企业务工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6.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7.工作调动、录用申请落户

8.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荆落户口

9.公民购房和自建房迁入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材料

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鄂定居入户

2.妻投靠落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证明;(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本人及其家属子女间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5.企业务工申请落户

6.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落户

7.工作调动、录用申请落户

8.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荆落户

9.公民购房和自建房迁入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荆门证件办理费用如下:

1.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

2.《户口迁移证》4元/证

3.家庭户口簿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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